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與前團員兼恩師陳建寧因合約糾紛鬧翻,詹告陳偽造文書不成、反被起訴涉犯誣告罪嫌,陳出庭嘆名譽遭詹破壞、「我對人性傷透了心」,詹不認罪,當庭怒瞪陳張嘴無聲指責「你說謊」,台北地院審結,今(5日)判詹無罪,可上訴。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中)控恩師陳建寧偽造文書,陳獲不起訴,詹反被起訴涉犯誣告罪嫌,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詹雯婷與陳建寧等人,今都沒到庭聆判。飛兒樂團於2002年由主唱詹雯婷Faye、吉他手阿沁(黃漢青)Ian,與鍵盤手陳建寧Real共組,團名F.I.R.取自3人英文名字字首,2004年推出首張專輯成名,隔年獲第16屆金曲獎最佳國語演唱新人獎,擔任團長的陳男也是詹的恩師。
本案源於詹雯婷於2018年退出飛兒樂團,以本名單飛發展,她在2019年指控陳建寧2013年冒用她的簽名,簽約從當時的唱片公司改加盟華研國際音樂公司,告陳男與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涉嫌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依刑事局鑑定筆跡結果,認定詹雯婷當年在履約保證書親筆簽名,將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女所涉誣告罪嫌,檢方起初認為雙方可能對授權範圍有誤會,加上陳男證稱「Faye常忘東忘西」,2021年處分詹不起訴。
▲飛兒樂團團長陳建寧出庭表示對詹雯婷「退讓到退無可退」,不解為何詹還要誣告他。(圖/記者黃克翔攝)
但經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認為詹雯婷明知自己親簽保證書卻執意提告,去年(2023年)6月起訴詹涉犯誣告罪嫌,法定最重可判7年以下徒刑。
本案審理時,詹雯婷從簽約始末、何人在場以及筆跡鑑定結果,樣樣爭執,堅稱自己「就是沒簽約」加盟華研,也沒授權陳建寧代簽。
最後辯論時,詹雯婷、陳建寧與首度出庭的黃漢青3人尷尬合體,阿沁作證時多以「不記得等語,」含糊帶過關鍵問題,自稱信任陳建寧、陳若要他簽合約他就搶第一,「來幾份簽幾份」,簽完他就去寫歌。
▲飛兒樂團前吉他手黃漢青(阿沁、Ian)出庭作證,與前主唱詹雯婷Faye、團長陳建寧另類合體,含糊帶過關鍵問題。(圖/記者黃哲民攝)
陳建寧明講詹雯婷毀約主因,是不滿華研不幫她出個人專輯,陳不留情說「藝人紅了,我們都被她綁架」,詹是主唱,即使一直變卦、大家只能配合,詹要單飛,他就祝福、自行設法找新主唱補位,努力維護F.I.R.品牌,從沒拿合約逼詹、告詹違約,「我真的不懂她為何誣告我」。
陳建寧哽咽說投入積蓄600萬元,栽培詹雯婷跟阿沁練歌,把詹從一介大學生打造成全國知名歌手,他對詹這麼好,「退讓到退無可退」,卻被詹誣告、造成一輩子侮辱,「我對人性傷透了心」。陳強調,詹確實親簽本案合約。
詹雯婷當庭圓睜鳳眼瞪著陳建寧,嘴唇數度張合,無聲指責陳「你,說,謊」。詹嗆陳誣賴她為個人專輯而毀約、把她說成十惡不赦,但「我已很客氣,沒說你偷簽」,自認先前6年7張專輯對得起栽培之恩,告陳涉嫌偽造文書,不是要跟任何人過不去。
檢方強調詹雯婷當時並非第1天當歌手、也非第1次簽合約,刑事局鑑定確認本案合約文件是詹親簽,「哽咽、哭泣或許能博取同情,但不能改變已發生的事實、顛倒是非」,建請合議庭審酌詹的犯後態度,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辯護律師指詹雯婷本件被偽簽的合約是可怕的「賣身契」,民間鑑定人已證稱本案合約文件不是詹親筆簽名,刑事局鑑定結論錯誤不可信。
華研公司以告訴人身分委任律師出庭,直指詹雯婷「難搞」、批詹不僅提告,還聲請檢方搜索華研,「用卑鄙、毒辣手段對付如此照顧她的公司」,幸好檢方不准,華研被師徒恩怨波及成墊背的替死鬼、上市公司商譽險遭毀滅,請求重判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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