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樑」提前10天完成查對? 中選會列3罷免先例:絕無差別待遇

▲基隆市長謝國樑出席基北北桃市政會議聯訪。(圖/記者林敬旻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拆樑行動」,預定今(5日)將4萬份連署書送交基隆市選委會審查。但基隆市選委會卻表示,原依規定應在「40天內」查對,不過中選會卻要求提前在「30天內」完成。對此,中選會發布聲明表示,《公職選舉罷免法》規定明載,過往各選委會均係依法辦理,「不會有任何差別待遇」。中選會再整理,過往包括「2020年韓國瑜」在內的「三次罷免案」,可見查對時間都在30日內,表示有諸多「前例可參」。

中選會表示,經查此類選務事項,《公職選舉罷免法》已就相關規定明載,過往各選委會辦理此類選務均係依法辦理,「不會有任何差別待遇」。實際上,歷年以來過往各罷免案有關連署人名冊查對,地方選委會於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即須依法進行「查對」,並將查對結果函報上級的主管選委會。

中選會表示,「主管選委會」於連署人名冊查對期限內,如因查對有連署人數不合門檻之規定者,則依法通知領銜人補提;反之,連署人數已合於規定之門檻者,則依法宣告罷免案之成立。是類選務係依法辦理復有諸多「前例可參」;如有此類選務,則選務機關依法循例辦理自「不會有任何差別待遇」,無論是中央選舉委員或地方選委會定依法辦理,且中選會與各地辦理程序標準均相同。

中選會同時也整理過往辦理「四十日內」查對事例的罷免案,以為說明。

第一「2020年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

中選會指出,查該罷免案領銜人於2020年3月9日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計40萬6,880份,高雄市選委會於2020年4月8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達法定連署人數,查對計「30日」;中選會於法定查對期限40日內,即2020年4月1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依法宣告該罷免案成立。

第二「2021年立委陳柏惟罷免案」

中選會指出,查該罷免案領銜人2021年5月10日向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計3萬2,396份,臺中市選委會於 2021年6月3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為不足法定連署人數,查對計「24日」,中選會亦於法定查對期限40日內,於2021年6月3日函請領銜人補提;領銜人依法補提後,再續行辦理後續事宜。

第三「2021年立委林昶佐罷免案」

中選會指出,查該罷免案領銜人於2021年10月9日向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計3萬1,548份,臺北市選委會於2021年11月12日函報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不足法定連署人數,查對計「27日」,中選會於法定查對期限40日內,於2021年11月12日函請領銜人補提,再辦理後續事宜。

最後,中選會強調,由此可知,此類選務,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做法皆相同,且定「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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