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黃凱涉綠能光電弊案,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黃哲民、戴若涵/新北報導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日前爆出涉向綠能光電業者收賄一案。新北檢4日動員百人進行搜索,查扣名車、名錶、上百萬元現金等,並將黃凱、縣府官員、業者等共22人帶回偵訊,經複訊過後認定黃凱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准押。
法院認為,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最高檢察署針對綠能貪瀆案件規劃「靖平專案」,專案小組從案件脈絡中查出,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向綠能光電業者收賄,再利用議員職權護航、幫喬地方許可。
新北檢4日上午動員百人、兵分40路,針對黃凱住家、辦公室、服務處、縣政府等處進行搜索,查扣名車、名錶、上百萬現金,將涉案22人帶回偵訊。
經複訊過後,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凱聲押禁見,其中3名綠能業者諭令10萬至20萬不等交保、另名業者限制住居、雲林縣建設處處長李俊興20萬交保,其餘被告、證人等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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