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放閃女友PO接吻照「我愛的人」 正宮氣炸告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志(化名)被妻子控訴外遇,不僅離家跑去與女友同居,還在臉書公開交往關係,將相簿命名為「我愛的人」,甚至貼出兩人共遊摟抱、親密接吻等合照。阿志的妻子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志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阿志聲稱,親吻合照只是朋友之間開玩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志(夫妻倆現已離婚)去年5、6月間離家跑去與女友同居,還在臉書公開交往關係,發布親密接吻等合照,當時兩人尚未離婚,她認為丈夫的行為侵害到自己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志則辯稱,他與該名女子只是朋友關係,離家是因為與家人吵架,不得已才會到朋友家借住,兩人並未同居,那些照片不過是朋友之間開玩笑,他沒有侵害到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志在臉書貼文中表明與該名女子穩定交往中,文章設定為公開,並發布兩人共遊摟抱、親密接吻等合照,甚至將相簿命名為「我愛的人」,從種種情節看來,阿志與該名女子摟抱、面對面接吻、共同出遊、公開發文宣示女友身分,兩人的關係顯然不僅僅是「普通朋友」。

法官表示,阿志已經結婚,應當知道與一般異性朋友交往需要保持適當距離,他卻還是做出上述親密行為,甚至在社群平台公開交往關係,足見兩人之間存在超越普通朋友往來的關係,考量到他們曖昧長達8個月左右,時間非短,最終判他應賠償妻子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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