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去年在中壢區忠貞市場某法國麵包攤商稽查,採集法國麵包食材等樣本。(資料照/桃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忠貞市場去年8月初傳出食物中毒案,經衛生局稽查發現消費者吃了攤商的法國麵包食品後,出現腹瀉、嘔吐等食物中毒症狀,事後證實是沙門氏桿菌及輪狀病毒,被害人超過500人,其中有235人就醫,法國麵包越南籍負責人阮姓女子坦承犯行,並與28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桃園地院今(5)日下午宣判,法官審結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還可上訴。
根據桃市衛生局調查,稽查人員查驗可疑食品包括越南法國麵包之製備食材,包括滷鴨蛋、梅花肉、洋蔥絞肉、小黃瓜、醃蘿蔔、蛋黃醬、滷汁、辣椒等,稽查人員採集食品檢體6件與環境檢體4件、人體檢體11件等總計21件。調查發現,總計有消費者514人食用後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等急性腸胃炎之食物中毒症狀,發病人員就醫診治後,其中有12人之糞便檢體經採集送驗後,結果檢出「沙門氏桿菌」的陽性反應。
衛生局於去年8月3日前往法國麵包位於中壢區榮民南路備料地抽驗、稽查,發現該備料處之四門冰箱溫度不足、防蟲簾未落實緊閉、有蒼蠅出沒、部分食材未落實束口、層架有生繡且與沾板緊鄰、部分分裝食材未標示日期等情,經採集越南法國麵包、有肉餐點麵包送檢驗後,結果檢出「沙門氏桿菌」、「仙人掌桿菌」,與12人檢體採集送驗之傳染病如通報結果。
桃檢調查時,38歲的阮姓負責人坦承不諱,桃市衛生局則出具桃衛食管字第1120105754號函、衛生局食管科工作稽查紀錄表、限期改善通知書、檢驗報告、忠貞市場越南法國麵包腹瀉群聚事件報告、群聚事件實驗資料分析報告佐證,足認被告之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檢方考量被告於訴訟程序,已與28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共224萬4551元,目前仍有部分被害人尚在補件及聯繫中等情事,檢方建請法院審酌被告於犯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之態度,量處被告適當之刑。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法官詢問法國麵包委託保險公證人相關賠償進度,得知已與食物中毒283名消費者達成和解、賠償金額逾224萬4551元,尚未和解消費者中,大部分因求償資料補件中,少部分則是求償條件談不攏;法官審結,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將阮姓女子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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