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趁著閨蜜熟睡時,跟閨蜜丈夫在隔壁房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江姓女子與閨蜜小花(化名)相識10多年,情誼就像家人一樣,沒想到她竟趁著到小花家中作客的機會,與小花的丈夫熱吻、擁抱,並且發生性關係,且時隔五天又來一次,氣得小花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江女應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江女與小花情誼深厚,相識10多年,雙方2021年10月間相約到小花家中飲酒作客,當時小花的丈夫阿強(化名)也同樣在家飲酒、聊天。不料小花進房睡覺以後,江女竟與阿強搞上,在隔壁的客房擁抱、親吻,最後發生性行為,並且還在小花家中睡了一覺,直到中午才離開。
時隔5天以後,江女再度到訪,等到小花進房休,開始阿強討論5天前發生性關係的事,當時阿強向她承諾,2人是情侶關係,因此願意幫她還債。江女聽完以後沒有拒絕,而是再與阿強親吻、擁抱,並且再發生一次性行為,直到隔天下午,才前往小花所開的診所,親口坦承與阿強發生性行為,並聲稱是遭到性侵。
江女對此聲稱,她雖然沒有否認與阿強發生性關係,但阿強是趁著她酒醉後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的情況下動粗,她也曾提出乘機性交的告訴。當時小花也一直傳訊向她道歉,不過檢方偵查後不起訴,小花卻反而將她告上法院,對她造成二度傷害。
▲江女雖然聲稱遭到性侵,但說法不被採信,提出乘機性交的告訴也被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不過,因為江女在阿強離開房間以後,立即打電話給朋友,因此難以認定有不能抗拒的情形,阿強趁她神智不清而發生性行為,難以認定為真實。
小花也證稱,當天她幫江女整理完客房便跑去休息,隔天醒來以後,還有告知江女,自己要進診所,江女則是睡在客房內,作出耍賴的動作,並且繼續賴床,當下並沒有訴說自己遭到侵犯等事。
此外,江女前往小花的診所,哭訴自己遭到侵犯以後,小花相當震驚,立即要求診所內的陳姓女子帶江女去驗傷,但江女到院後聽見要報警、通報家人,立即表現出遲疑,更是打算不要驗傷。
▼江女哭訴遭到侵犯,小花也二話不說請同事帶她去驗傷,結果她卻不願驗傷。(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江女的男友抵達醫院後,立即勸告「怎麼可以不要驗了」,雙方甚至還為此發生爭執。事後經過檢測,江女除了聲稱遭到阿強侵犯的那次以外,短時間內還有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與剛遭到強制侵害的被害人,短期間內對性行為充滿恐懼與排斥的情形,有明顯差異,因此難以採信江女的說法。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江女的說法,考量江女的行為造成小花婚姻破裂、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衡量雙方的情況以後,判江女須賠40萬元。此外,江女還要歸還欠小花的5萬8,185元欠款,因此總共需要支付45萬8,18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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