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涉嫌在大白天擅闖民宅,並對屋內熟睡的女童進行猥褻。阿強被逮之後辯稱自己進入屋內是要做運動,但並未獲得屏東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侵入住宅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各判處拘役55日、有期徒刑10個月。
▲阿強擅闖民宅猥褻女童。(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書中記載,阿強在案發當日上午7時許行經一處民宅,竟擅自開啟大門闖入屋內,對正在房間中熟睡的女童施以猥褻行為,得逞之後隨即離開;女童驚醒之後立刻打電話向家中大人求救,大人們隨後也在附近道路找到阿強,並馬上報警處理。
對於上述犯行,阿強僅坦承擅闖別人住家,辯稱進入屋內是去運動,沒有猥褻女童。但檢方認為,阿強的說詞是臨訟杜撰之詞,訊後仍依法將他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未經同意無故進入他人居住的房屋,又為逞一時私慾做出猥褻行為,不僅妨害他人居家安寧,也對受害女童的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侵入住宅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各判處拘役55日、有期徒刑10個月,僅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