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父性侵女兒,19年後還不斷請求女兒扶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國中女學生小安(化名)遭父親性侵,導致身心重創逃家,在外遊蕩並出現自暴自棄的行為,和父親鮮少連絡。不料小安長大後,父親卻以年老無法工作為由,3度對她提告請求扶養費,經小安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屏東地院判准,可抗告。
判決指出,小安(化名)在父母離婚後由父親監護,不料隔年父親就在住處對她伸出狼爪,趁凌晨小安熟睡時性侵她,嚇得她當天就離家出走,從此未再與父親同住。
沒想到小安長大後,父親卻要求她扶養,小安雖在2020年獲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訴請免除扶養義務,但因為當時身心狀態無法面對父親而先行撤回,結果,父親又在2022年請求給付扶養費,小安則提出性侵抗辯,父親雖辯稱誤會但仍撤回扶養請求。直到去年父親再度提告要求扶養,小安認為,父親不僅未盡扶養責任,還性侵她,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對此,父親辯稱當時前妻想復合,經常到他住處睡覺,一日他被上司罵,回家後藉酒消愁,半夜將小安誤認為前妻摟抱,只是想要玩玩也只有抱來抱去而已,只是猥褻並沒有性侵。
法官認為,父親現年70歲,名下財產約348萬,是否無法維持生活已有疑慮,且他在小安未滿16歲時侵犯她,導致小安身心重創逃家,在外失魂遊蕩,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而後父親雖知道小安到哪間高中就讀,也未透過其他方式盡扶養責任,判小安無須扶養父親。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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