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500萬交保 桃園地院新聞稿一句話「怪怪的」

▲鄭文燦交保後離開。(圖/記者呂佳賢攝)

▲鄭文燦交保後離開。(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6日因涉貪遭聲押禁見,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檢方提出抗告,桃園地院也發新聞稿說明裁定交保原因。媒體人黃揚明卻看到其中一句話覺得相當奇怪。

桃園地院新聞稿寫道,關於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鄭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於2018年8月交還,難認這部分有掩飾或隱匿的犯罪情節,因此認為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駁回。

另對於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雖否認犯行,但根據相關資料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同案3名廖姓被告,一名侯姓被告,都已裁定羈押禁見,楊姓被告因高齡90歲,因此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黃揚明對新聞稿中的「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感到奇怪,表示為什麼都發生這麼久了,有監聽也有蒐證照片,卻等到賴清德上任後才啟動。

對此,網友留言,「說個笑話,台灣檢調司法獨立」、「問題不在可以壓這案子七年,而是還有多少人的案子被壓著」、「蔡規賴不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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