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離家出走後和丈夫離婚,被丈夫抓包她離婚前就偷吃物流業司機,兩人還有「今晚姐姐在上面」、「屁股朝我嗎」、「妳色色、我射射」等鹹濕對話,要求他們連帶賠償35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判兩人侵害配偶權,要賠償12萬元。可上訴。
人夫指出,妻子於前年11月9日離家出走,也在去年3月與他離婚,然而他發現妻子在離家期間就有了小王,兩人不僅交往、出遊,還互傳海量露骨的親密對話,已侵害他配偶權,要對兩人連帶求償35萬元。
人夫提出妻子和小王的對話證據,包含「我懶得動」、「好啊,換我動」、「被妳動…我很快就G了」、「妳收縮啊」、「我受不了啊」,妻子表示「如果我在下,那是太舒服了啊!如果我在上,那是故意的…因為想讓你舒服」,小王也回應「壞壞餒」、「故意吸」。
此外還有「弟弟來…」、「今晚姐姐在上面」、「屁股朝我嗎」、「只對你這樣隨時開開」、「妳屁股翹翹好性感」、「妳色色、我射射」、「昨天真的好舒服」、「咋死那麼多遍」,兩人還討論性愛姿勢說「在家裡我可以撞很大力」、「我要妳趴著…壓著做」,人妻又截圖新聞「叫床聲太大!住戶受不了檢舉 警『聽聲辨位』破獲全裸淫窟」、「研究:夫妻一周一次性行為幸福指數較高」,表示「我要小聲一點,避免被誤會」、「我們咋辦,不知道超過幾次了」等語。
全案審理時,人妻和小王都表示對人夫請求沒意見,但無意願賠償。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兩人已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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