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圖/翻攝自大陸最高檢官網)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8日指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於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最高檢察院7月8日舉行「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記者會。
張雪樵稱,根據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張雪樵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也發現一些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案件。
他強調,檢察機關針對此類問題,一是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二是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提升監督質效。三是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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