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雄(化名)在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間透過交友網站,向3名女子表明願意每個月給7至8萬元包養,並將人騙至旅館發生性行為,得手之後隨即落跑、失聯,過程中甚至還偷了其中1名受害者1萬元現金。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詐欺得利罪、竊盜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得易科罰金33萬元。
▲阿雄假裝有意包養,誘騙3名女子發生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雄在2022年6月間透過交友網站向A女搭訕,聲稱只要提供陪伴服務與性服務,願意每個月花費7萬元包養,A女信以為真,兩人隨即相約至旅館見面,沒想到發生性行為之後,他竟偷走A女攜帶的1萬元現金,後續也沒有依約支付包養費。
接著,阿雄在2022年11月間故技重施,以每個月見面5次,還要陪吃飯、逛街、發生性行為,或是過夜1次可抵見面3次為條件,向B女聲稱願意花費每個月7至8萬元包養,而且第1次碰面就給8萬元,開房間費用由他負擔,但雙方發生性行為之後,他便找藉口落跑,讓B女自行支付房間費用。
2023年8月間阿雄第3次使用相同手法向C女謊稱願意包養,並同樣在發生性行為之後,藉口小孩生病需要就醫,丟下女方落跑,事後也避不見面。3女驚覺被騙,氣得各自報警處理;阿雄到案之後也自白坦承犯行。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阿雄有多次詐欺、侵占、竊盜等前科,素行非佳,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其中2名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調解,並賠償總計10萬元,最終依3次詐欺得利罪、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2次)、5個月、拘役20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期為11個月,得易科罰金3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