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上國道安全帶插銷未扣遭攔查 無照+酒駕判8月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葉姓男子無照駕駛自小貨車行駛國道3號南向391公里九如交流道時,因安全帶插銷未扣為警攔查,警方聞到氣酒進行酒測,果然超標,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方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未易科罰金,如判刑確定將入獄服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於2024年2月26日下午5時,在高雄市美濃區中潭工地飲用啤酒,過5分鐘後駕駛自小貨車返家;同日下午5時50分許,行經國道3號南向391公里九如交流道時,因安全帶插銷未扣為警攔查,且身上散發酒氣,經警當場施以酒精濃度測試,而於同日18時12分許,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法院審酌葉男無駕駛執照,於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8毫克之情形下,猶貿然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國道公路,顯然漠視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行為實不足取,復考量被告除上開構成累犯部分之不能安全駕駛前科外,尚有4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前科之素行,應予相當懲處,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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