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底抓到蛇拍照喊「我要放生」 4理由打臉被判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祥(化名)去年4月間在車底發現1條蛇,於是拍照PO上網詢問蛇的種類,聲稱要放生,隨即有網友告知那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黑眉錦蛇;沒想到5天之後警方前往現場蒐證,發現蛇已經死亡。雖然阿祥矢口否認非法獵捕黑眉錦蛇,但花蓮地院法官列舉4大理由打臉,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黑眉錦蛇從天降落」嚇壞河邊洗衣阿姨 牠也緊張暈頭了...緩慢爬走。(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黑眉錦蛇為大型蛇類,無毒性,在台灣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資料照/新北市動保處提供,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祥去年4月間在車底下發現1條不明蛇類,竟以塑膠繩套住蛇頭再吊掛於樹上,接著拍照PO上網詢問蛇的種類,同時聲稱要將蛇放生;很快就有網友留言告知,那條蛇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黑眉錦蛇。

阿祥在網路上發文17分鐘之後,就有警員發現該篇文章,並於事發5天之後前往現場蒐證,卻發現蛇已經死亡,後續送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進行鑑定,確認死掉的蛇的確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黑眉錦蛇。

阿祥到案之後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行為,他辯稱是「阿伯」用繩子把蛇吊起來。不過,花蓮地院法官列出4大理由質疑,首先,阿祥在文章中提到「我要放生」,足以證明他對是否要放生蛇,擁有完全支配權,本案的行為人應該只有阿祥1人,如果他只是單純在旁邊拍照,應當沒有置喙的餘地。

第二,法官表示,文章中沒有提及「阿伯」,阿祥聲稱蛇是「阿伯」獵捕並吊掛至樹上,卻始終無法交代「阿伯」到底是誰,也未能提供任何線索讓檢警追查、印證;第三,阿祥事後將手機中的照片刪除,依照常理判斷,若此事真的與他無關,為何不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自清,反而把照片刪除。

第四,法官指出,阿祥不否認曾在文章中註記「蛇已經放生了」,還在警詢時供稱,有看到「阿伯」用剪刀把繩子剪斷,然後看到蛇自己跑掉,但這個說法顯然與警方到場蒐證發現的真實情況不同。

法官表示,阿祥不顧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反而獵捕、宰殺黑眉錦蛇,破壞物種多樣性、危害自然生態的平衡,犯後仍矢口否認犯行,考量到他有多次犯罪紀錄,素行不良,最終依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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