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晗(化名)分手之後,竟在臉書發文公開罵前男友「騙砲」、「吃軟飯」、「詐欺」、「恐怖情人」,還公開對方的個資,因而挨告。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小晗發布的文章內容確實對前男友的名譽造成侵害,日前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小晗在臉書發文罵前男友,結局卻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晗分手之後,竟在2021年間透過臉書粉絲專頁,張貼文章批評前男友,內容包含「騙砲」、「吃軟飯」、「詐欺」、「恐怖情人」等不雅詞句,還做出「(男方)家族都有病」等不實指控,因而被前男友一狀告上法院。
小晗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晗並非公務機關,僅因為感情糾紛,就在未經前男友同意之下,擅自公開男方的姓名、暱稱、生日等個人資料,還發布帶有誹謗、侮辱言詞的文章,導致男方名譽受損。
法官指出,「騙砲」、「吃軟飯」、「詐欺」、「恐怖情人」等詞句,依照社會一般人的認知看來,的確會讓當事人感到難堪、不快,也會對當事人的人格、社會評價造成貶損,確實屬於公然侮辱,考量到小晗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前男友和解,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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