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稍早結果出爐,法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
桃園市政府先前推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畫區段徵收。
而規劃區外有一筆9.5公頃農地的地主群也想藉此牟利,遂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自辦重劃,並企圖行賄官員,讓農地強行闖關列入規畫區使用。重劃會楊姓成員2017年9月間拿出千萬元,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廖姓男子行賄。
檢方6月發動偵查,將楊、廖2人帶回訊問,並持續蒐證,於5日鄭文燦自日本度假返國後將人帶回偵訊,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並提出抗告,怒批「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聲押庭於9日上午10時召開、下午2時13分結束,稍早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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