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淫狼司機藉機多次猥褻女童,甚至企圖性侵,遭高等法院重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某美語學校安親班的司機阿偉(化名),去年7月間假借載送2名女童的機會,各提供100元給2名女童購買零食,藉此7次猥褻女童得逞。之後更試圖在車上硬上其中一名女童,還好另一名女童在車上說要返回安親班,阿偉才因此作罷。全案爆發後,阿偉一審遭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9日仍將他判刑10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64歲的阿偉在案發時為新北市永和區某美語學校的安親班司機,他利用載送兒童返家的機會,多次猥褻2名女童得逞。被害的女童供稱,案發於2023年7月間,當時暑假由阿偉載送大家回家,最後只剩兩名年僅8歲的女童,阿偉就將車輛停在便利商店前,拿出2張百元鈔,要2人下車購買零食。
阿偉讓女童在車上吃零食,但他竟坐到女童旁邊,之後更讓女童坐在他大腿上,阿偉則趁機猥褻女童得逞。女童說:「他一直伸進去很不舒服,每次摸完後就會親我臉。」女童因此閃躲,阿偉威脅說:「妳這樣的話,明天就不給妳100元。」總計一名女童遭猥褻5次,另一人則被猥褻2次。
過了一陣子,阿偉又以相同手法誘騙女童,這次他更在後座,脫下其中一名女童的褲子,試圖性侵;還好女童極力反抗,另一名女童也在前方因不耐等待,出言說要返回安親班,阿偉才因此作罷。差點被性侵的女童回家後告知母親,母親大驚,報警處理,全案因此爆發。阿偉被捕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檢方最後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對阿偉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阿偉否認犯罪,但一審調查後仍認定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阿偉改口坦承犯罪,並表達賠償意願,但被害人家屬均不接受和解。全案於9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阿偉有罪,但改判有期徒刑10年3月。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