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藍《核管法》修法版本 林宜瑾:手段拙劣、毫無基礎知識

▲▼第十一屆新國會今(1)開議,圖為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將排審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所提《核管法》第六條修正案。民進黨立法委員林宜瑾分析5份提案內容,痛批國民黨拿核安當政治鬥爭工具,修法手段拙劣,對於台灣核能發展基礎知識更是毫無概念。

根據《核管法》第六條訂定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40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相關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林宜瑾說,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各機組均已超過換照申請期限,藍委們此次提案修改《核管法》,就是意圖透過修法規避審查規範。

林宜瑾指出,藍委提案大致可分兩類,羅智強、蘇清泉、邱鎮軍以及王鴻薇,希望鑿開換發執照申請期限的破口,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因超過時限而拒絕換發申請;翁曉玲的提案版本則自成一類,直接跳過換照申請,要求核電廠一直營運到安全出現問題為止,並且不只要讓營運中核電廠延役,翁的提案版本還涉及核電「重啟」,欲使已經進入除役程序的核電廠再運轉。

林宜瑾指出,無論藍委們的提案屬於哪一類,都是就連他們所熱愛的核電在台發展史都沒考證清楚的政治操作,「馬英九執政第二年就提出核一廠延役申請,但是歷時7年,直到他都要卸任了,台電公司都仍有7項議題尚未提出相關評估或改善結果答覆說明。搞了這麼久,最終還是撤回申請。」

林宜瑾據此表示,歷史事實揭示了,在最長達15年的延役申請期限內,揹著「擁核神主牌」的國民黨早該在執政時,就提出針對核一到核三的延役申請;第二,從國民黨執政期間的核一廠延役申請結果可知,使用核電、要求核電廠延役是極度缺乏效率的事情,根本緩不濟急;第三,核電廠延役機制一直都存在,但無論是馬英九執政的8年,又或者蔡英文執政的8年,經專業評估結果就是沒有延役需要與延役可能。

林宜瑾強調,藍委所提干涉專業且昧於現實,只為政治鬥爭而混淆視聽的法案,她在委員會中絕對會站穩腳步反對到底,也呼籲國人共同認知核能發電從運轉,到核廢料處理的複雜性,並審慎思索在台灣地狹人稠的地理環境,以及中國持續不斷的武力威脅下,發展核電是否真如有心人所說如此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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