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劉人豪/台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獲交保,桃園地院今天(9日)再開羈押庭,法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律師20分鐘內籌到拿700萬元現金辦保,鄭文燦交保後現身時被媒體包圍,不過他不發一語表情嚴肅,步出法庭後直奔座車離開。
▲鄭文燦2度交保。(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涉嫌收賄五百萬元。檢方於上週六(6日)他生日當天凌晨庭訊時,認定鄭文燦收賄明確,且隱匿賄款涉洗錢防制法,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鄭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裁定全案撤銷發回,今再度召開羈押庭。
羈押庭今上午10時召開,鄭文燦則在交保68小時後再度現身桃園地院,表情從一開始的輕鬆神情,改為一臉嚴肅抵達,羈押庭下午2時13分結束,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鄭文燦交保後現身時被媒體包圍,不過他不發一語表情嚴肅,步出法庭後直奔座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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