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貪汙案今天上午二度現身桃園地院聲押庭,下午庭訊後快步踏出法院上車。(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針對桃園地方法院今(9)日二度更裁鄭文燦聲押庭,下午2時許做出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等裁定,鄭文燦從法警室步出後繞過等候拍攝媒體,直接快步上車,整過過程不到一分鐘就順利上車,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法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提起抗告。
鄭文燦先前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上週六(6)日召開聲押庭審議後,裁定500萬元交保,但桃園地檢署當庭提出抗告,桃園地院昨(8)日上午10時以最速件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裁定撤銷並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上午重開羈押庭,檢方與鄭文燦律師攻防逾4小時後,法院二度裁定讓鄭文燦交保。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考量本案對其他被告交保金額,且鄭文燦否認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以及鄭文燦的政商地位,裁定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後,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一臉失望離開法院。(圖/記者黃克翔攝)
桃園地檢署今天增派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蒞臨論述後,桃園地院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雖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辯護律師協助完成交保事宜後,鄭文燦突然自法警室快速步出,直接繞過兩層守候媒體包圍,僅花不到1分鐘不發一語快步離開法院衝上座車,且這輛座車與早上並非同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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