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0日下午將開庭審理國會改革案的緊急處分。(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於將10日下午開庭,審理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4個機關聲請釋憲的國會改革相關案件緊急處分,並由立法院與相關機關,進行正反陳述。本次審理為本案緊急處分的必要性與範圍,並非實質審理是否違憲;但因為緊急處分不能違背本案實質認定,所以從緊急處分的准駁,就可看出大法官對本案的心證,可謂從前哨戰就能決定整場戰役的勝敗。
立法院於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修正條文,外界統稱「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總統賴清德於6月24日簽署公布,法案於6月26日正式生效。新法案生效後,總統府等4個機關均表達不滿,檢具理由後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另外為了避免法案生效後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4個機關也一併聲請緊急處分。
憲法法庭受理後,隨即定出1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緊急處分的必要性;並要求通過法案的立法院,以及提出聲請的機關,分別派出代表進行言詞辯論。本次審理為緊急處分的必要性、急迫性以及範圍,並非實質審理本案是否違憲。
案件審理前,立法院先行出招,對2名現任大法官聲請迴避,其一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前任大法官期間內,曾於釋字585號解釋案(真調會條例釋憲案)中提出不同意見書;其二則是大法官許志雄在2004年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對當時立法院通過《真調會條例》後提出覆議,公開批評該條例違憲。不過現任13名大法官(許宗力、許志雄均迴避審理自己的聲請迴避案),最後駁回立法院的聲請,讓2名大法官不須迴避,可以審理本案。
本次緊急處分雖為本案的附帶程序,但因緊急處分不能違背本案實質認定是否違憲,故此,緊急處分做出後,幾乎就能決定本案的勝敗;亦即從緊急處分中,就能看出大法官對於本案的心證。
而我國憲政史上曾三度裁准緊急處分,在2022年1月正式施行《憲法訴訟法》後就裁准兩次。首件為當年3月間,憲法法庭就因為義大利富商與台中詹姓空姐爭女事件,首度做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緊急處分,大法官甘冒頂撞最高法院確定裁定的效力,將女童留在台灣。而該案於當年5月間做出判決,憲法法庭果不其然地宣告最高法院的確定裁定違憲。至於第二件裁准的緊急處分,為去年10月間審理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聲請人為重新計票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大法官依職權裁准延長保管該選舉人名冊及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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