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排審《核管法》核電延役 綠喊未有共識:質詢完就散會!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  經濟部次長連錦彰 核管法 核電 核三除役             教育文化委員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左起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國民黨多名立委提出《核管法》第六條修法,盼能為核電廠延役解套。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柯志恩今(10日)排審,民進黨立委紛紛呼籲,相關法案在還未有共識下不應進入逐條審查階段,應該於質詢完就散會。

依據《核管法》第六條所訂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中的第16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累積達40年,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相關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各機組均已超過換照申請期限,藍委包括羅智強、蘇清泉、邱鎮軍、王鴻薇、翁曉玲則提案《核管法》修法。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質詢時先喊話柯志恩,如果《核管法》修法真有公益性,大家應爭先恐後提案,但卻只有戰鬥藍,她堅決反對外行立法干涉專業,認為根本不該逐條審查,質詢完就該散會。包括民進黨立委陳秀寶、郭昱晴、張雅琳等也都喊出相同呼籲。

林宜瑾強調,核電廠的安全、核廢的處理、社會的共識,都要具備,否則修法沒有正當性,因為核電事故沒有人能承擔。

民進黨立委范雲受訪時表示,該案不應進入法條討論,因為今天主張的立委,可能不懂風險,但包含安全、成本等等都應考慮,負責任的方法是詢答後讓台灣社會有了解,擇日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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