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拒繳回頻譜NCC先開罰怠金30萬 3日內再不甩繼續罰300萬

2024年07月10日 14:27

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在合併案後,並未依照規定在 6 月 30日前繳回900MHz頻段超額的10MHz頻寬,對此,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日召開例行記者會時指出,台灣大未履行附款及不符合網路設置計畫,附款部分先處以怠金30萬,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則通知文到次日起3日內,若不更正將處300萬罰鍰,若繼續不甩NCC通知,將會再次開罰。

▼台灣大哥大遭開罰30萬。(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灣大哥大5G行動訊號車、頻寬、行動基地台、訊號強波車、通訊、通信網路、上網、使用者數據。(圖/記者李毓康攝)

NCC表示,台台案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原先要求在 6 月 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並經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對此,本案經數發部查復表示,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為前述履行付款之申請,顯見該公司屆期仍未履行前開附款,依照行政規定法處以30萬怠金,得以連續開罰,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履行附款,後續並將持續積極要求該公司履行相關法遵義務。

此外,NCC同時表示,台灣大哥大當時在合併案後,曾向該會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核准在案。台灣大哥大在該會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 113 年 6 月 30日起 900MHz 使用 5MHzx2。據此,NCC持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方式,查測到台灣大基地台仍使用頻寬段,與核定之計畫不符。

NCC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故NCC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通知台灣大應於文到次日 3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 第3項第3款規定,處台灣大哥大新台幣300萬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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