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抗告」恐成拉鋸戰 台灣司法最高紀錄是5進5出

▲▼0709 鄭文燦涉貪羈押庭。(圖/記者黃克翔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中)經桃園地院9日第1次更裁,仍准交保但保釋金從500萬元提高為1200萬元,桃園地檢署立刻提起第2次抗告。(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涉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鄭,桃園地院維持交保結果、僅將鄭的交保金從500萬元提高到1200萬元,檢方第2度抗告,高院若再度發回桃院更裁,可能形成院檢拉鋸戰,而國內最知名的司法羈押大戰,是10年前駕駛砂石車衝進總統府正門的張德正,創下5進5出紀錄,最終交保確定。

現年50歲的張德正因家暴案件被判刑、認為司法不公,於2014年1月25日上午5點多,駕駛35噸砂石車在凱達格蘭大道趁全線綠燈,直線加速衝撞總統府正面,連闖外圍鐵欄杆、阻車柱、地虎閘等阻隔設施,車身衝上府前階梯,吳姓站哨憲兵及時關閉車廳厚重防彈鐵門,才頂住車頭擋下。

張男多處骨折、重傷昏迷送醫戒護住院。張男事前寄信給媒體,聲稱若駕車衝撞總統府造成死傷,「我願意接受死刑」,檢方認為張男對當時現場多位執勤便服與制服憲兵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在張男同月29日小年夜出院、坐輪椅被移送複訊後,以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聲押禁見。

北院裁定張男無保請回,北檢立刻提起第1次抗告獲高院發回北院重新調查,但北院第1次更裁改為將張男責付辯護律師,北檢第2度抗告,院檢在同年春節期間密集上演「聲押、交保、抗告、發回更裁」的拉鋸戰。

▲▼             。(圖/記者邱中岳攝)

▲張德正(中)2020年2月假釋出獄,曾重返總統府前企圖抗議。(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北院同年2月1日大年初二第3次更裁,仍准張男交保、保釋金從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北檢第4度抗告,並以張男「有高度再犯危險、有羈押必要」為由,請求高院依法自為裁定羈押張男。

高院隔天(2日)指責北院輕信張男片面說詞、無視諸多交保再犯前例,且2003年到2006年間,有3名男子分別在總統府前企圖自焚、縱火或發射信號彈,各被羈押51天到201天,張男犯行更加嚴重,北院卻沒論述張男對社會大眾有無不特定潛伏危險。

高院據此撤銷北院准許張男交保30萬元的裁定,口吻嚴厲,但高院認為本案屬於一審法院管轄,為保障被告權益、原則不宜由二審法院自為裁定羈押,因此第4度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同日(2日)晚間火速開庭調查,第4次更裁仍准張男交保30萬元,但附加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條件,回應高院發回更裁理由中,指責北院漏未審酌張男多次出國、有無逃亡之虞的看法。

▲▼鄭文燦交保步出法院。(圖/黃克翔攝)

▲鄭文燦(中)因涉貪被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9日第2度獲桃園地院裁准交保。(圖/黃克翔攝)

北檢第5次抗告,高院同月(4日)大年初五終於駁回,讓張德正交保確定,理由為具有羈押原因,並非就有羈押必要,在這場羈押延長賽中,北院連續5天開庭、張男都準時到場,且他有正當職業、固定住居所、和父母及子女住在台灣,案發後經家人支持、律師協助,心境已不同,難認有再犯可能。

張男最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定讞,2015年11月入監服刑,2020年2月假釋出獄。2017年1月被判與車行連帶賠償總統府223萬餘元確定。

張男被聲押所締造的5度5關捉放紀錄,癥結在於張男有無再犯之虞,雖不同於鄭文燦涉貪被指有逃亡與勾串、滅證等羈押必要性,但院檢若因是否羈押鄭文燦陷入鬥法僵局,不僅反覆開庭徒增奔波勞費,也將使防止勾串滅證的目的落空,目前法令未限制檢辯對聲押案抗告次數,只能靠上級審駁回抗告或自為裁定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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