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因貪汙案9日上午2度現身桃園地院聲押庭,經庭訊後9日下午快步踏出法院上車。(圖/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劉人豪/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法院提高交保金至1200萬元,檢方不服當庭再提出抗告,高院(10)日上午已經分案,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預計今日不裁定撤銷或駁回。
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於「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涉嫌收賄500萬元。檢方於上週六(6日)他生日當天凌晨庭訊時,認定鄭文燦收賄明確,且隱匿賄款涉洗錢防制法,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審理後,裁定鄭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9日再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再度提出抗告。
檢方9日晚間7點32分將抗告卷證遞交至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晚間8點出動公務專車火速送件,專車於晚間8點40分左右送達高院,高院今天上午已分案。高院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預計今日不裁定撤銷或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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