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交鋒 與會人曝藍白一策略:為日後不接受違憲結果找理由

▲▼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國會改革案緊急處分,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圖/翻攝司法院網頁、記者吳銘峯攝)

▲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國會改革案暫時處分。(圖/翻攝司法院網頁、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以及民進黨團針對國會改革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下午針對暫時處分一事進行準備程序。對於攻防過程,綠委鍾佳濱會後表示,從今天的回答可以判斷,憲法法庭會接受暫時處分,今天開庭的目的不是談有無牴觸憲法,而是會不會產生立即而不可回復的損害,在野黨的論述策略凸顯,他們的訴訟標的不是爭取合憲,而是為日後不接受違憲判決結果找理由。

鍾佳濱指出,一開始他們可能就沒有想要勝訴,他們的策略到底是爭取法院認同還是外界認同,顯然是後者,他們沒有要爭取大法官認同,而是要指謫大法官不公正,從黃國昌開頭就提憲法法庭未按照既定程序送聲請書,相關規定是接受到聲請書後送給相對人,這條指的是本身的標的,但今天是處理暫時處分。

鍾說明,黃國昌直接攻擊憲法法庭,說相對人沒收到聲請書,但第四十三條就規定:難以回復、重大、有急迫性且無其他方法避免可以聲請,即便沒有聲請暫時處分也可以依職權裁定,如果今天憲法法庭只是要作暫時處分,沒人聲請也可以做,黃國昌今天抓這一條說沒有聲請書,完全搞錯方向,當辯護者跟審判者對沖,「他不是要勝訴,只是要凸顯這個判決不當。」

對於攻防過程,鍾佳濱表示,大法官已經問相關原則依據還有定義內容,但在野黨每次說法都不同,這是他們會牴觸憲法的主要原因,也是社會質疑:反質詢、藐視國會、聽證調查跟司法院跟監察院區別、證人權益有什麼差別,都沒有前後一致的論述,顯然他們已經提早暴露出自己的主張違憲。

鍾佳濱也透露,講最多話的是黃國昌,但每次回答都要大法官三番兩次追問,也凸顯這些立委離開主場優勢後只能採取閃躲、或是埋一些伏筆,未來可以提出不公平審判的說法。

鍾佳濱認為,六十五條講國家最高機關行使職權時產生爭議,另一個是法規明顯違反人權跟憲法,聲請人是主張第四十七條,立法院立法規範牴觸憲法,但在野黨主張六十五條,也就是批評聲請機關不應該。批評憲法法庭不應該、批評聲請機關不應該,在野黨的論述策略徹徹底底凸顯,他們的訴訟標的不是爭取合憲,而是為日後不接受違憲判決結果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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