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義務役兵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16歲出國讀書,刻意忽略兵役問題不回台,除役後被檢方妨害兵役罪起訴又過數年才回台。對此,台中地院認為,劉男破壞兵役的公平性,考量其年收18萬美元(約586萬元新台幣),依妨害兵役治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04年時16歲,於同年6月出國讀書,長期滯留國外到36歲除役後才回國。期間,台中市北屯區公所2019年發函、公文等到劉男家中通知,但劉都未理會,連2020年時該體檢也未到場。
檢方曾於2020年傳喚劉男到庭,但劉男卻等到36歲後才回台。據悉,兵役法中規定,男子年滿18歲時需服兵役,直到36歲時的12月31才除役。
台中地院認為,劉男明知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卻以國外求學為由,長期滯留國外刻意不歸,明顯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但考量劉男到庭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目前為年薪586萬元的工程師,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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