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今天下午將三度開羈押庭,因二度交保時檢方提出抗告,高院昨(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原因是「桃園地院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
▲鄭文燦交保步出法院。(圖/黃克翔攝)
鄭文燦日前二度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檢方不服提出抗告,10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認為,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桃園地方法院10日表示,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經法官閱卷後,決定於今天下午2時整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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