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放寬老屋容積認定,盼加速921大地震前的老屋更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1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擴大「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適用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
內政部表示,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此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
國土管理署副署長徐燕興說,都市生活品質要控制,國家相關法令就會針對容積進行管理,民國88年開始進行全國性的容積管制,就會出現「原來蓋的房子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的現象。
此次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預計在修法後,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以有效達成提升建築物與民眾住的安全目標。
內政部補充,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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