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駕車時癲癇發作,撞死停等紅燈的女騎士(左圖)。(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李姓男子因罹患「失神性癲癇」,醫師囑咐不准開車,但李男仍於2022年3月晚間駕車上路,結果癲癇發作,撞死停等紅燈的25歲年輕女騎士。一審將李男判刑1年7月、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將維持一樣刑度,並給予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李男先前就曾經在駕車時突然癲癇發作,因此在2020年2月起,到東元綜合醫院求診;之後更轉到臺北榮民總醫院定期就診1年,直到2021年4月為止。最後他在2021年8月間,就近在臺大醫院新竹分院生醫醫院就診,定期治療。期間醫師也告誡他,不能再開車。
不過李男因定期至醫院回診並持續服藥,自認癲癇應不會再於駕車時發作,就在2022年3月晚間駕車上路。晚間21時19分許,他開著白色休旅車,沿新竹縣竹北市勝利七街一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勝利七街一段與莊敬北路之交岔路口時,因癲癇發作,車輛失控,當場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三部機車。
機車騎士如同保齡球瓶被撞翻,共有3人受到輕重傷,其中1名25歲的彭姓女騎士,被撞成左側創傷性氣胸合併肺部挫傷、腎臟肝臟脾臟撕裂傷、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治療1個月後仍傷重不治。檢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李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李男認罪,李男並賠償家屬達成和解,另外他也在案發當下,就向到場的員警自首犯罪,因此一審法院綜合審理後,將他判刑1年7月,並宣告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維持1年7月、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高院並宣告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且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8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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