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性騷案「未盡責護學生」遭監院糾正 校方:一向保護受害人

▲▼台大校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針對台大發生性騷擾事件,監察院調查認定校方未承擔保護學生責任而發文糾正。(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大之前發生宿舍輔導員與某副教授,疑對學生性騷擾事件。監察院今(11日)認定台大未承擔保護學生責任而糾正台大,促請確實改善。台大表示,尚未收到公文,待收到完整內容後再進一步研議,並強調台大對性平事件一向秉持保護受害人、客觀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其中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一案,現已進入司法程序,待判決結果確定後,校方將據此採取進一步措施。

台大近期陸續爆發性騷擾事件,包括公衛學院副教授(甲師)疑性騷擾多名學生,以及宿舍輔導員(乙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甲生)。其中後者經台大性平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但甲師性騷擾案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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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林郁容進行調查,認定台大未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使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學生遭到安全威脅,甚有學生必須重寫論文,影響受教權利,均有重大違失,今天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台大。

台大今天表示,尚未收到監察院糾正案公文,待收到完整內容後會再進一步研議。台大對於性平事件一向秉持保護受害人、客觀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並主動通報性平會。性平會委員中也有公開遴選的學生代表,調查小組委員則依法由校外專業人士組成並獨立調查認定,調查過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涉。學校也不斷強化對教職員工生的性平宣導,防範未然。

對於糾正案中提到宿舍輔導員疑似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台大指出,經過台大性平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目前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校方將等待判決結果確定後,在根據判決結果採取進一步措施。

至於有關某學院甲師性騷擾的學生須重寫論文一事,台大表示,台大性平會已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且在2023年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協議書,並應在一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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