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今地院三度開羈押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而根據民進黨廉政會日前開會決議,若鄭遭裁定羈押將停權3年,若有更嚴重情節,將再調查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日前決議,針對鄭文燦案,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鄭文燦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日前表示,廉政會認為,擔任公職越高,就必須給予更高的要求,假設鄭文燦被羈押,將馬上被停權3年,如果將來一審判決有罪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如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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