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閔文昱/台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對此,鄭文燦辯護律師表示,將提出抗告。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今地院三度開羈押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二進二出桃園地方法院,第一次聲押庭裁定以5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抗告獲撤銷發回更裁,第二次聲押庭改裁定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二度抗告再獲高院撤銷發回,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對此,鄭文燦辯護律師陳永來指出,將依法提出抗告。
▼鄭文燦律師陳永來離開地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