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囚車到桃園看守所了 編號2350準備吃4菜1湯

記者沈繼昌、鄒鎮宇/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如今,鄭文燦被桃園警備車押送,已抵達桃園看守所且編號為2350,準備吃4菜1湯的晚餐。

▲▼快訊/鄭文燦囚車到桃園看守所了 編號2350準備吃4菜1湯(圖/記者黃彥傑攝)

▲鄭文燦的囚車到桃園看守所了,編號是2350。(圖/記者黃彥傑攝)

鄭文燦被裁定收押禁見後,於11日晚間7時許被押上囚車出發,並於晚間7時17分許抵達桃園看守所,預計先享用桃園看守所為他準備的4菜1湯,包含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以及清蒸排骨湯。

▲▼快訊/鄭文燦囚車到桃園看守所了 編號2350準備吃4菜1湯(圖/記者黃彥傑攝)

▲鄭文燦的囚車。(圖/記者黃彥傑攝)

▲▼鄭文燦收押,桃監準備晚餐。(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看守所今晚便當菜色。(圖/記者沈繼昌攝)

鄭文燦涉貪一案,桃園地方法院6日下午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認為「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同時提出抗告,對此,高等法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9日上午10時召開第二次聲押庭,歷經4小時審理過後,於下午2時13分結束,裁定加重鄭文燦的交保金額為1200萬元,須再補繳納700萬元才能放人,而鄭文燦的律師則是在得知交保金額後20分鐘內,火速籌到700萬元交保金,拿出一塊塊「千鈔錢磚」辦保領人。

檢方則是二度當庭抗告,高院10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全案於11日下午2時許,第三度於桃園地院召開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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