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第三度羈押庭前,面色凝重走進法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發貪污案件,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對鄭文燦聲請羈押禁見,經過三度三關後,終獲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律師不服,11日夜間隨即提出抗告,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12日晚間駁回律師抗告,鄭文燦確定至少要先羈押2個月。
檢方偵辦桃園市府2017年間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時,查出土地規劃案之外的一片9.5公頃農地,地主們包含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2017年9月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鄭文燦收下賄賂後,2018年8月間將賄款退回。
檢方查證屬實後,將涉嫌行賄的廖男等人聲押獲准,楊男則因高齡90歲,獲得法院裁准1000萬元交保。檢方備齊事證,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但均遭駁回;一直到5日清晨,才將剛返國的鄭文燦帶回偵訊,訊後首度向法院聲請對鄭文燦羈押禁見。
但法院卻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桃園地院二度裁定,卻僅提高保金為1200萬元,仍不同意羈押,檢方再度抗告。一直到11日傍晚,桃園地院第三度審理羈押案,最後才裁准將鄭文燦羈押禁見。
鄭文燦遭羈押後,律師團隨即撰寫抗告狀,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也在12日一早火速分案審理。據了解,檢方在第三度羈押庭上出示鄭文燦與秘書間的簡訊內容,提到案件的答詢方向,證明鄭文燦確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說動法官裁准羈押。因此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也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
此外,本案案發時間為2017年,卻遲至7年後才著手偵辦,期間檢調人員監聽時還聽到相關人在電話中說出「我的電話不乾淨」的內容,因此檢調單位懷疑有人洩密,已經另外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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