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在市長任內涉嫌貪收賄,檢方6日聲請羈押,但都遭桃園地院裁定交保,在「二進二出」後,11日桃園地院撤銷原裁定,改為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說,「進入法院程序就法院程序處理」;至於鄭中箭落馬是肅貪還是政治鬥爭?柯說,「那是晚上call in節目要討論的,不是我的工作」。
針對鄭文燦涉貪一案,桃園地方法院6日下午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認為「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同時提出抗告。對此,高等法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接著桃園地院9日上午10時召開第二次聲押庭,歷經4小時審理過後,於下午2時13分結束,裁定加重鄭文燦的交保金額為1200萬元,須再補繳納700萬元才能放人,而鄭文燦的律師則是在得知交保金額後20分鐘內,火速籌到700萬元交保金,拿出一塊塊「千鈔錢磚」辦保領人。
檢方則是二度當庭抗告,高院10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全案於11日下午2時許,第三度於桃園地院召開聲押庭,最後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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