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人夫阿成(化名)去年6月間未經妻子A女同意,擅自使用對方的臉書帳號,發文聲稱「我跟XX出軌被抓包了」、「我會好好跟他遠走高飛」等文字,貶損妻子的名譽,因而挨告。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處阿成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成未經同意冒用妻子的名義在臉書發文,結果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成與A女是夫妻關係,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規定之家庭成員,去年6月間他在未經A女的同意之下,擅自輸入帳號、密碼登入A女的臉書帳號,並以A女的名義發文,內容包含「我跟XX出軌被抓包了」、「我會好好跟他遠走高飛」等等。
由於該篇文章內容造成A女名譽貶損,阿成因此挨告,但他到案之後僅坦承妨害電腦使用的行為,否認散布文字誹謗的部分。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成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精神騷擾、控制行為,他未能先理性思考夫妻關係出現什麼問題,反而不顧妻子的隱私權,無故侵入臉書帳號並冒名發文,嚴重影響妻子的名譽,可見他的法治觀念不足。
法官接著表示,阿成曾因妨害名譽案件被判刑確定,素行難認良好,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妻子達成和解、賠償或取得原諒,因此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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