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工會前會長康凱爆打員工…還嗆「找人弄你」 判2月+拘役50天

▲▼108年度關懷演藝人員端午節聯歡餐會,康凱。(圖/記者季相儒攝)

▲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暴打員工遭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本名陳桓浩)在進行業務交接時,和工會L姓職員爆發衝突,康凱揮拳、腳踢,把對方打到撞牆,事後還恐嚇該名員工「我找人去弄你非常簡單」,被對方告上法院。對此,康凱認為「他年輕人,我打他他不會打我?講不通嘛,所以我覺得他是受人指使」,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康凱被依傷害罪處2月徒刑、依恐嚇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康凱(本名陳桓浩)於去年9月15日下午,在中華演藝總工會進行業務交接,離開時帶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被L姓員工阻止,康凱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出手掐住對方脖子,再以揮拳、腳踢、推其撞牆等方式攻擊對方,L姓員工致受有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挫傷等傷害。

康凱對L姓員工揮拳,打到撞牆不說,事後兩人以Line通話時,康凱還對L員工恫嚇:「你還要幹下去的,我找人弄你很簡單,我找人去弄你非常簡單」,使L姓員工心生恐懼,報警後由中山分局偵辦,而康凱對於員工的暴行也都被大樓監視器錄下。

對此,康凱則表示:「我算是他老闆,怎麼會打他,我只有掐他脖子,我有毛病嗎?他阻擋我進電梯,不讓我走,他在辦公室不攔我,我拿走自己的東西錯在哪裡,我當然是說氣話,意思是可以弄掉他的工作,不是要恐嚇他,這件事我已經請律師寫答辯狀,事實不僅僅是這樣嘛?他年輕人,我打他他不會打我?講不通嘛,所以我覺得他是受人指使,要跟他告到底,後面的人才會出來。」

不過台北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判定康凱犯行屬實,依傷害罪處2月徒刑、依恐嚇罪處拘役50日,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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