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阿榮(化名)去年8月間前往當地某醫院就診,過程中卻打傷醫生,到案之後還說出「我認為醫生亂打針,我就打醫生」等話。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榮已經改口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醫生達成和解,最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榮質疑醫生亂打針,一氣之下竟打傷對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8月間前往高雄一間醫院就診,因為不滿醫生的治療作為,他竟揮手攻擊,導致醫生下巴紅腫擦挫傷。阿榮到案之後否認做出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的行為,並辯稱「我認為醫生亂打針,我就打醫生」、「他打錯針,要怎麼算」。
但檢方認為,本案有醫生以及其他證人作證,還有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阿榮犯行明確,於是仍依法將他起訴。至於傷害罪嫌的部分,醫生沒有提告。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榮只是因為不滿醫生的醫療作為,竟使用暴力,造成醫生受傷,法治觀念顯然有偏差,而且損及醫病關係,考量到他起初矢口否認犯行,後來才改口坦承,但至今仍未與受害醫生達成和解或彌補損害,最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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