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獲朝野共識「擬設新住民司」 預計下周一院會三讀

▲▼民眾黨團 回應內政委員會相關 記者會 黃國昌 麥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12日召集朝野協商新住民權益的法案,歷經3小時討論,過程中光是法案名稱、專責機構設置都爭議不斷,白委麥玉珍所提修正動議也被質疑以基本法位階大開後門,偷渡陸配取得身分證縮短年限等相關作為,最終,法案確定名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在野黨立委在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等都未再堅持。該案預計下周一院會三讀。

朝野黨團本會期多次協商「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等草案,但從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到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朝野之間都出現意見分歧。

討論過程中爭點包含,藍委邱鎮軍提出的「新住民基本法」,主張政府對來自不同國籍或地區的新住民應一律平等,「包括取得身分證時間」;白委麥玉珍提出修正動議,條文中增加了「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但有綠委指出,基於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高於條例,若按照民眾黨基本法的版本通過,就是為縮短中國人民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取得法源。

綠委蘇巧慧不滿表示,明明訂定權益保障法就能夠讓新住民的權益有專責的主管機關負責,也更能夠準確的達到我們此次立法的目的。但民眾黨一再強調要立新住民「基本法」,以盲目的平等,罔顧兩岸特殊性,等於是以基本法的位階,為中國人偷渡福利。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連忙解釋,台灣很多行政措施對歐美人士、東南亞人士及中配有明顯的差別待遇,這是黨團提案原因,但並不會堅持。經朝野協商後,在民眾黨團退讓下,相關爭議條文並未入法。草案捨在野立委主張的「基本法」名稱,改為「作用法」性質的保障法。

另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在立法通過後1年內,成立與移民署平行的「新住民司」專責一級單位,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草案預計下周一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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