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嫩妹同事!夜遊陽明山「脫掉內衣」 行車紀錄器錄下嬌喘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王男認識女同事簡女,竟與對方發展出婚外情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在某公司上班,認識了簡姓女同事以後,2人竟發展出婚外情關係,不但相約到陽明山出遊,更是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王男完事後還要求簡女別穿內衣,氣得正宮小美(化名)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王男、簡女須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與小美2017年9月間結婚,婚後生活幸福美滿,並育有一名兒子,怎料王男認識了年輕貌美的女同事簡女以後,婚姻就此變調。

王男追求簡女,並且謊稱自己已離婚、還出示身分證自證,最後成功與簡女發展成情侶關係,2人不但相約出遊,2021年某天的深夜開車上陽明山,在車內發生性關係,並且互相說了許多鹹溼的話語。

小美抓到丈夫出軌,頓時大感崩潰,將2人雙雙告上法院。王男則對此辯稱,小美跟他結婚後,婆媳關係並不融洽,且因為生性多疑,時常懷疑他出軌,雙方關係變得愈來愈差,2024年1月也已離婚。

▲▼出軌,一夜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王男、簡女都辯稱,在陽明山上只有嘻笑打鬧,而沒有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王男供稱,雖然他有出示身分證,告訴簡女已經離婚,並且前往陽明山上夜遊,但在車內只有嬉戲胡鬧,而非發生性行為。

簡女則是供稱,當時是誤認王男離婚,所以才會選擇交往,在交往期間不曉得王男尚未離婚,且夜遊陽明山時,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有在車內玩鬧。

不過,王男的行車紀錄器當中,明顯錄下了2人的鹹濕對話、聲音,包含互相按摩、稱讚「You are very wet」,以及親吻聲、呻吟喘息聲,還有碰撞的聲音等等。等到前面的聲音逐漸平息,王男還要求簡女不必穿胸罩,並且再度發出詢問,確認簡女還沒將衣服穿上,成了關鍵鐵證。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王男、簡女的說法,最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給小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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