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快遞員!小王傳訊:很久沒射進去了 他見鹹濕對話崩潰

▲小三,外遇,偷吃,妹子,正妹,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黃男驚見妻子和小王鹹濕對話紀錄,崩潰離婚並向小王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黃姓夫妻一起在一家紅茶冰店上班,但夫妻倆因婆媳問題分居,期間妻子竟愛上店裡的常客姜男,2人經常單獨出遊,還互傳鹹濕對話「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不是喜歡你就喜歡跟你愛愛嗎」、「我感覺還停留在第一次愛愛」,讓黃男氣炸怒向姜男求償4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姜男應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和妻子在高雄一家紅茶冰店上班,快遞外送員姜男是店裡的常客,怎料某日黃男發現妻子私下和姜男外出約會,還甜喊對方「OPEN姜」,氣得質問妻子,但妻子堅稱和姜只是朋友。

事後黃男趁妻子睡著時,查看對方LINE對話紀錄,竟發現妻子與姜男露骨的鹹濕對話,包括稱呼對方「親愛的」、「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不是喜歡你就喜歡跟你愛愛嗎」、「我感覺還停留在第一次愛愛時,感覺你很珍惜,現在就還好了」、「我喜歡你的時候是你載我回家的路上,在車上牽手的時候」等語,憤而向姜男提告求償40竄元。

對此,姜男辯稱黃妻LINE對話紀錄中的對象並不是他,且內容也無從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並主張黃男是透過偷拍取得對話紀錄,不得作為證據。

一審簡易庭法官認為,黃男應負舉證之責,所提出的對話紀錄截圖不能證明為真,且黃妻也拒絕出庭作證,因此判決駁回黃男請求。

黃男不服提出上訴,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對隱私權之保護未逾越必要之程度及比例原則,仍應有證據能力,審酌黃男和妻子本就因婆媳問題、雙方收入、言語及相處等問題而分居3年,且2人也於去年7月18日離婚,改判姜男應賠償黃男15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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