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驗毒出包重挫司法威信 揭2部會互踢皮球內幕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上任後,6月首次主持毒品防制會報曾宣示,當新興毒品危害迅速發展時,政府會加速毒品審議流程,回應反毒需求。(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上任後,6月首次主持毒品防制會報曾宣示,當新興毒品危害迅速發展時,政府會加速毒品審議流程,回應反毒需求。(行政院提供)

圖文/鏡週刊

本刊踢爆高醫誤判毒品案之後,除了延伸的冤賠由全民買單,更讓政府部門長期以來對於毒品檢管理的疏失浮上檯面。本刊調查,相關部會長年來無專責機關負責處理毒品檢驗機構的認證標準及機制而釀下冤案,本刊揭露相關事件後,法務部及衛福部食藥署還一度互踢皮球、指對方才是主管機關,最後終於由食藥署訂出相關規定盼補破網。

本刊調查,根據《刑事訴訟法》,「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體為鑑定」,高檢署過去即據此成立毒品鑑定機關評鑑小組,並透過選任機制,指定檢驗機構為毒品鑑定機關,高醫當初就是循此機制,受院檢委託執行驗毒業務。

不過,本刊調查,毒品的尿液檢驗,衛福部食藥署早訂有「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但民間機構檢驗毒品的相關規定,過去卻僅有「檢驗機構協助毒品檢驗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一直都沒有專責機關辦理驗毒機構的認可,因此當高醫誤判事件爆發後,連如何咎責都缺法源依據。

本刊掌握,法務部、食藥署對於誰該是主責機關甚至一度互踢皮球,根據監院報告,食藥署指毒品檢定機關是由高檢署選任,且毒品檢驗目的是作為刑事定罪證據,當由法務部主責,法務部則指主責機關是衛福部,並稱高檢署僅組成任務小組進行概括選任,至於判斷是否為合格檢驗機構則非司法人員所能勝任,監委對此認為,毒品檢驗機構的管理攸關鑑驗品質,影響人民權益甚鉅,要求行政院儘速確認主責機關。

此外,監院調查也發現,法務部法醫所早在2020年12月就發現高醫有誤判毒品狀況,但司法院、法務部及食藥署卻遲至本刊2021年12月中旬披露後才知悉,顯見跨機關橫向聯繫機制不足。直到2022年4月28日,食藥署才終於頒布「毒品檢驗機構設置標準及認可管理要點」,並規定,機構若發現檢驗報告疑似異常或誤判,就應通報食藥署及高檢署,若檢驗異常、檢驗報告虛偽不實等,則視情節輕重要求限期改善、停止檢驗業務1至6個月,甚至廢止認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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