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謝國樑。(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已送件,目前基隆市選委會開始查對作業,卻爆出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導「放寬」合格認定,指認為若對資料有疑義可寄送雙掛號函問當事人,但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逕予刪除。基隆市選委會15日研議認定標準。對此,中選會再度重申選務一體、依法辦理選務之立場。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第7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之選舉、罷免,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辦理之,故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辦理選舉罷免業務,為中選會法定職責所在,直轄市、縣(市)選委會自有遵照辦理之法定義務,外界或有指涉中選會介入或干涉等評論,顯係對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未有明瞭所致。
中選會說明,有關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之查對事宜,中選會前於109年12月1日以中選務字第1090027316號函復花蓮縣選委會及113年5月23日中選務字第1133150270號通函直轄市、縣(市)選委會之函文均一再重申,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之查對如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主辦選委會得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主辦選舉委員會亦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尚不得僅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即作為連署人名冊予以刪除之事由。
中選會強調,中選會於辦理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工作人員講習時,已向各地選委會人員說明在案;同理,過往如高雄市選委會於辦理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時,就寄送查詢單及查詢單回復情形之處理,亦依相關法令辦理。
中選會表示,基隆市選委會主任委員雖係由基隆市政府秘書長兼任,現任總幹事則由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兼任,但基隆市選委會依法仍為中選會所屬機關,依法應受中選會之指揮監督,遵照法令辦理選務。亦即,基隆市選委會不分專任、兼任人員都必須依法行政且亦應與各地選委會暨相關前例採標準一致之做法,以維選務中立。末連署人名冊均為連署人之個人資料,中選會也請基隆市選委會應依法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不得因疏於注意而外洩;並應尊重民主依法辦理選務,不可因差別待遇而有妨礙選舉罷免權行使之情事,以維選務一體。
中選會補充,過往以來,類此罷免案之辦理,如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情形,亦有部分件數須依規寄送查詢單予當事人,向其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至該案統計情形:高雄市選委會共寄出計2271件。答覆「是」者計1117件,依法自不該列為不符規定之件數,回覆「否」者僅有11件(其中2件與他款剔除事由重複,另9件則已列為不符規定之件數),至於其他諸如未簽名、未勾選等計28件、郵局退件計22件,其餘未回覆1093件,此類未能得其表示部分,亦經高雄市選委會2020年4月7日第101次委員會討論依法依例並不列為不符規定之件數。此皆為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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