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檢方對竊取前公司高價產品營業秘密的鄒男,建請從重量刑。(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60歲鄒姓男子為某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趁離職前將有關公司產品之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之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而帶離公司,使價值19.44億之最新產品營業秘密外洩,造成該公司鉅額損失,經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對鄒男違反營業秘密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書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鄒男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被告鄒男在磷酸鋰錳鐵(LMFP)正極材料製造商,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並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未料鄒男竟於去年12月8日至26日離職前,利用 接觸LMFP電池正極材料生產技術、配方及設備研發機密資訊之機會,擅自將有關公司產品之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之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而帶離公司,使價值新臺幣19.44億之最新產品營業秘密外洩,造成該公司受有鉅額損失。
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官於今年4月29日,在被告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隨身碟、行動硬碟等物,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並於近日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3款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第359條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所造成之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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