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妻堅不作證指認小王身分 人夫靠這招逆轉勝

▲▼男女、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在妻子手機發現露骨曖昧簡訊氣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人夫在妻子的手機上發現,姜姓男子傳「親愛的」、「很久沒射進去了」的曖昧LINE訊息給妻子,氣得截圖後告姜男損害配偶權,求償40萬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時,妻子拒絕到庭作證指認姜男的身分,法官因此判姜男免賠,人夫上訴後,拿出姜男LINE的頭像和臉書封面照片是同一張,證明傳曖昧訊息的就是姜男,法官因此判姜男需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人夫和妻子是2015年結婚,婚後妻子到泡沫紅茶店上班,因而認識姜姓男子,後來兩人愈走愈近,人夫發現妻子的手機裡出現「親愛的」、「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不是喜歡你就喜歡跟你愛愛嗎」、「我喜歡你的時候是你載我回家的路上,在車上牽手的時候」的曖昧簡訊,驚覺不單純,於是拍下妻子手機的簡訊畫面當證據。

人夫找妻子質問,妻子坦承有了外遇,但希望能夠挽回,但後來兩人還是鬧到離婚收場,而人夫事後則拿著翻拍的訊息當證據,提告姜姓男子侵害配偶權,求償40萬元。

橋頭簡易庭審理時,姜男辯稱黃男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根本不是他和人妻的對話,就算是,黃男也是在沒有得到妻子同意下竊錄,應該沒有證據能力。

黃姓人夫也要求法官傳喚人妻到庭作證,但人妻卻具狀表明不願出庭,因此法官認為人夫無法證明這些對話就是姜男和人妻的對話,因此判人夫敗訴。

人夫不服上訴,並拿出人妻LINE通訊對象的照片,與姜男臉書上照片為同一人,證明傳曖昧訊息給人妻的就是姜男,法官因此認定姜男和人妻有逾越社交往來範疇,並有與性交細節相關的對話,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信賴關係,因此判姜男應賠償15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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