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餅店長強拉猥褻!少女崩潰「手很髒」摳到流血:摸起來像門把

▲▼李春在為排解性慾,性侵、殺害女高中生。(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少女懵懂無知遭鬆餅店長猥褻,事後崩潰「手很髒」留下陰影,不停洗手、摳手。(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宜蘭縣某鬆餅店長阿全(化名)去年4月向上門消費的國中少女要LINE,問對方要不要「色聊」,隔天遭對方母親上門警告。怎料他見少女母親先行離去,竟強拉獨自留在店內的少女觸摸生殖器,讓少女崩潰留下陰影,甚至出現不斷洗手、摳手到流血等舉動。地院審理後,本月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全去年4月12日見少女穿著國中制服到鬆餅店來消費,以交友名義交請對方加入LINE好友,隨後詢問「要不要色聊」、「要不要看肉棒」。少女懵懵懂懂,無法理解阿宏語意,甚至誤以為「肉棒」是一種食物,因此向母親詢問。

少女母親看完火冒三丈,隔天上門警告阿全勿再有不當聯繫。怎料阿全當下假意允諾,後見少女母親先行離去、獨留少女在店內,竟突然拉開圍裙,強拉少女左手觸碰生殖器。少女嚇壞,跑回家向母親哭訴,更在同年5月1日觀看防治性侵害宣導影片時落淚。

阿全辯稱,鬆餅店是整排透明窗戶,也有透明落地大門,案發時段人車往來頻繁,路人都能從外見到店內情況。他質疑,少女對他是隔著褲子、打開圍裙等細節供述不一,倘若真的有被強迫觸摸生殖器,少女母親得知後怎會沒有任何積極作為,甚至直到半個月後班導師詢問才通報?

少女在偵查時表示,「他(被告)掀開圍裙後突然抓住我的左手,去抓他的下面,有一個東西從他拉鍊那邊露出來,我不能確定他的褲子是不是有拉鍊,我就直接摸到肉,是熱熱的,摸起來像門把,我那時候愣住了,嚇到縮回手,那位叔叔跟我說:我給你摸那個東西你不要跟別人說喔…」

宜蘭地院認為,被害少女對性事或男性生殖器毫無知悉,若非親身經歷觸摸被告露出生殖器,焉能具體描述是「熱熱的,摸起來像門把」?此外,少女母親、胞妹、學校師長均證稱,少女事後常常因緊張焦慮不停摳手直至流血,還會說自己「手很髒」,出現手抖與頻繁洗手行為,甚至想到案發過程就哭泣。

法官審酌,少女身心受創,證詞與證人們供述相符,被告犯案時當必選擇店內較為隱蔽之死角或位置,且犯行時間不長,又有圍裙可遮蔽,所以即便其經營店面空間與外部環境公開透明,也難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審酌被告有公然猥褻、強制猥褻等前科,竟不知悔改,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難認有悔意,因此本月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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