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區沒號誌燈」女騎士車禍亡 二審逆轉判國賠18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2021年9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典昌路與河北路口,因為待轉區沒有設置號誌燈,導致她與另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送醫不治。阿鳳的家屬提告請求國賠653萬餘元,一審被判敗訴,上訴之後逆轉改判獲賠18萬8731元,全案仍可上訴。

騎士待轉遭撞亡,家屬獲國賠。(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2021年9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典昌路與河北路口,並在待轉區等候左轉進入河北路,但因為待轉區沒有設置相對應的號誌燈,她只好參考典昌路的號誌燈,結果因為綠燈號誌遲關,導致她與另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阿鳳的家屬提告請求國賠,一審被判敗訴,家屬不滿提出上訴,要求國賠共計653萬餘元。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表示,2018年間就曾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進行養護權責分工協商,事發路口的交通號誌規劃設計應由養工處辦理,交通局並非求償對象;再者,這起事故中,阿鳳與肇事駕駛皆有過失,求償金額明顯過高。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雖然阿鳳與肇事駕駛確實有未禮讓幹線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但如果該路口有設置相對應的行車管制號誌,應當可以減輕或避免事故發生,經審酌種種因素之後,認定過失責任部分阿鳳要負擔七成、交通局負擔三成較為合理,最終判交通局應賠償18萬8731元,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