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王拍自清影片反擊前公司。(圖/翻攝自臉書/波特王好帥)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與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李洋在前年鬧翻,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甚至被前東家提告毀謗,獲判無罪;波特王則向前公司聚暘媒體提出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195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100萬元,此外,陳加晉也可繼續使用「波特王」的名稱,但必須開始分潤給聚暘,雙方可說互有勝負。
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在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起因於2021年10月間,陳與李產生嫌隙,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指揮,前年6月更直接閃離前經紀公司,還和李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而遭聚暘提告毀謗,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他無罪。
▲Mars火星叔叔開直播邀波特王當面對質。(圖/翻攝自Facebook/波特王、Mars火星叔叔)
刑事無罪外,波特王也向聚暘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聚暘應賠償他2018、2019年間在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共195萬5311元,還要求聚暘交出「波特王」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繼續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大陸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另外,根據雙方合約,聚暘得依「YT頻道波特王」的後台分潤收益,所以波特王也應計算從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雙方合約終止這段時間的分潤給聚暘。
雙方陣營在法院審理期間進行協商,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高達750萬元,由於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法院僅判波特王可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聚暘要求陳加晉不得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加晉從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所以未限制陳加晉使用「波特王」權限,但必須分潤給聚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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