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法通過 4縣市下屆可多一名山地原住民議員

▲▼民進黨原住民立委 伍麗華 陳瑩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草案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原住民立委伍麗華、陳瑩。(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無山地鄉縣(市)的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名額,並調整計算縣(市)議員席次人口級距,從原本縣(市)80萬人以下,放寬改為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非原住民議員的名額不得超過43人等規定。本次修法施行後,預估2026年地方選舉時,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及新竹市各可增加1位山地原住民議員。

內政部指出,目前山地原住民移居都會地區情形普遍,為保障這些地區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增訂無山地鄉縣(市)其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無山地鄉縣(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均未達1,500人,但原住民合計有2,000人以上,可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

而這次修法也針對縣(市)因人口減少面臨議員名額驟減問題,將縣(市)人口在80萬人以下,議員總額不得超過43人的規定,修正為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非原住民議員名額不得超過43人,降低人口減少對地方政治的衝擊。

內政部強調,目前縣(市)已有平地原住民議員保障,這次修法增加無山地鄉縣(市)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保障規定,也使縣(市)與直轄市對原住民議員的保障方式一致,更完整保障原住民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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